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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些政府就會欺負咱們老百姓,住了一輩子的房子動不動就被說成是違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著被強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說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權益受大了極大的損害,也只能忍了下來。京云拆遷律師告訴大家,認定違建必須經過嚴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沒有相關證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請補辦,政府不能說拆就拆。
有些政府就會欺負咱們老百姓,住了一輩子的房子動不動就被說成是違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著被強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說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權益受大了極大的損害,也只能忍了下來。京云拆遷律師告訴大家,認定違建必須經過嚴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沒有相關證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請補辦,政府不能說拆就拆。
案件詳情
黃女士還留著與鎮政府簽訂的宅基地購買協議,協議上載明黃女士向鎮政府繳納了土地補償費來購得宅基地,并支付了建房款、建房辦證費等費用,土地使用證、建筑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均已辦好,三證齊全。
無法接受住了半輩子的房子要被拆除,黃女士來到了京云律師事務所求助,向京云拆遷律師溝通過后,意識到如果不跟鎮政府打這場官司,自己的房子可能真的會被拆除,為了老宅不被拆,也為了撇清莫須有的“違建”標簽,于是下定決心委托京云拆遷律師為其代理,將鎮政府訴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公告》。
庭審
二、本案《公告》為過程性行政行為,而非最終行政決定(如《強制拆除決定》),行政機關無法依據《公告》本身進行強制執行,該《公告》不會產生強制效力,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三、本案《公告》并非強制拆除程序的組成部分,而且啟動程序前的告知、提醒行為,系行政指導行為,不具有強制力,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公告》主要作用在于告誡、勸告、建議,并無強制力,該《公告》不是《強制拆除決定》,屬于不發生法律效果的事實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京云房產拆遷律師指出:
第一,根據黃女士提交的宅基地購買協議書、蓋有村鎮財務專用章的《統一收款收據》,以及工商局出具的《產權證明》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黃女士宅基地上房屋是由政府統一建造的合法房屋,且三證齊全,并非是違法建筑。
第二,《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本案中,黃女士提交的各項證據,能夠初步證實案涉房屋與其存在利害關系;鎮政府認為黃女士不具有訴權但未有反駁證據,故黃女士系本案適格原告。
第三,案涉責令黃女士立即搬離并拆除案涉房屋,否則組織強制拆除的《公告》雖形式上是鎮政府的通知行為,但內容上顯然給黃女士設定了作為義務,已對黃女士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實際影響,《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故鎮政府所稱本案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觀點不應予以采納。
第四,認定違建有嚴格的法律流程,鎮政府并未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舉證證明其已按規定履行了對違法建設的認定、聽取意見、說明理由等法定程序義務,甚至案涉《公告》并未明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對象,故鎮政府徑行作出《公告》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應予撤銷。
最終,鎮政府在京云拆遷律師的專業發言下啞口無言,法院判決撤銷鎮政府作出的《公告》。案件受理費50元,由鎮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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