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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6-13 08:59:06
【摘要】王先生和女友訂婚后準備購買婚房,兩人商量由女友與賣家簽合同,總房款300多萬,王先生出了200萬,房子登記在女友一人名下,但后來兩人未能結婚,房子也增值了,王先生找到女友想談房子分割的事情,結果女友卻說登記在她名下就是贈給她個人,不同意分房子。王先生想問,當時兩人是為結婚購房,婚沒結成,房子也要沒了嗎?
案情概覽:
王先生和女友訂婚后準備購買婚房,兩人商量由女友與賣家簽合同,總房款300多萬,王先生出了200萬,房子登記在女友一人名下,但后來兩人未能結婚,房子也增值了,王先生找到女友想談房子分割的事情,結果女友卻說登記在她名下就是贈給她個人,不同意分房子。王先生想問,當時兩人是為結婚購房,婚沒結成,房子也要沒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馬廣宇律師表示:
王先生和女友購房是以結婚為目的,兩人沒能結婚,對房子權屬也沒有約定,并且,女友無法證明該房屋是王先生贈與給自己的,所以,女友應當返還王先生因此給付的財物。
但兩人是以感情為基礎、以締結婚約為目的,王先生不是進行房地產投資,也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并不能直接把兩人出資比例與房屋增值掛鉤。一般法院會基于婚約的性質、目的,統籌考慮房款支付情況、房屋增值、使用和維護情況等因素確定女方返還的數額。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