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作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互負權利義務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而現今社會中離婚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而離婚協議在整個婚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案例》 王某(男)系某公司經理與李某(女)某公司文員由于工作繁忙,于是經共同朋友介紹認識相處了一年,自由戀愛后,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李某因工作原因被派駐到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兩人感情逐漸淡薄。2012年1月,王某不小心登錄到妻子李某的微信上,竟發現李某微信中有李某與他人交往的曖昧信息。為此,王某及其家人趕赴外地準備質問李某。為此,雙方扭打至當地派出所。王某在悲憤交加的情況之下決定與李某離婚并分割家庭財產及債務。二人婚后購買一套按揭房屋,并向共同好有張某借款70萬,以及王某在婚前所購一車輛。二人關于雙方財產分割遲遲無法協商成功。在王某手足無措的之際,經過自己的查詢,找到了京云律師事務所,因為京云律師事務所有大量的辦案經驗,希望自己也能得到律師的幫助,解決自己的問題。
京云律師通過查找相關的案例以及法律法規,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通過團隊研討辦案,最終按照王先生這個案件的具體案情,為他量身打造出具了三個方案。
方案一:1.鑒于房屋是婚后購買,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先生可以選擇要房屋,然后將半分之五十的折價款給妻子;2.在張某處借款70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人各承擔一半;3.車輛是王先生婚前購買,屬于婚前財產,無需進行分割。
方案二:1. 鑒于房屋是婚后購買,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李某可以選擇要房屋,然后將半分之五十的折價款給王先生;2.在張某處借款70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人各承擔一半;3.車輛是王先生婚前購買,屬于婚前財產,無需進行分割。
方案三:1.鑒于房屋是婚后購買,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可不要房屋,將房屋出賣,獲得價款均分; 2.在張某處借款70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人各承擔一半;3.車輛是王先生婚前購買,屬于婚前財產,無需進行分割。
王先生在結合自己的情況考慮過后,選擇了自己認為最適合自己的方案一。首先,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是夫妻感情維持的重要基礎,因此律師多次的進行協調。其次,根據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協議應包括的內容,為雙方擬定了雙方均能接受的離婚協議。最后,二人前往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至此,王某的問題在律師的幫助下,終于圓滿的解決了,王某也對律師表示非常的感謝。
《申云分析》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