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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4-08 09:04:15
【摘要】分家析產糾紛是指家庭財產的共同共有人因家庭財產利用的需要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產生的糾紛,分家析產的前提是家庭成員間存在共有財產。
陳女士購買的房子剛交付,房產證還沒下來,就收到了法院的起訴狀,這是怎么回事?
原來陳女士的父親在北京市西城區承租了一間公租房,陳女士的父親、陳女士和陳女士的兒子、陳女士的妹妹和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的戶口登記在此。
2016年11月8日,陳女士的父親收到一份公租房退租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陳女士一家人除獲得騰退補償費以外,還可以獲得申請購買一套定向安置房的資格。
因為陳女士的妹妹及妹妹的女兒和自己在同一戶籍上,2016年12月,陳女士與妹妹及妹妹的女兒共同填寫了購買定向安置房申請材料。但 2018年 12 月 31 日,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打電話告知陳女士,2016 年提交的定向安置房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予以退回。
后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經與北京市西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拆遷辦等多方核實,最后讓陳女士以家庭形式重新提交申購定向安置房申請,得到住建委的批準。陳女士及陳女士之子均屬于騰退戶籍在冊人口,且沒有享受過保障性安置住房,符合申購定向安置房政策要求,陳女士是承租人的直系親屬,有資格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因此以陳女士家庭名義申請并通過了住建委審批。
2020年5月16日,陳女士與出賣人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定向安置房預售合同》,購買了涉案房屋,該房屋剛交付,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要求享受該房屋的永久居住權益,理由是該房屋占用了她的名額。陳女士不同意,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將陳女士告上法庭。
律師介入
收到法院的起訴狀后,陳女士焦急萬分,她走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經過多方比對,選擇了在房產訴訟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與京云律師溝通后,陳女士決定委托京云律所代理自己應訴。京云律所指派辦案豐富的羅紅律師承辦該案。
法庭上,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稱:從未收到住建委駁回共同申購的通知,陳女士也從未向自己說明共同申購被駁回的情況,陳女士故意隱瞞相關事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被騰退人陳女士父親的直系親屬,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具有申購涉案房屋資格,陳女士占用了涉案房屋的購房資格,自己理應獲得涉案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提出的訴訟請求,京云律師指出:
分家析產糾紛是指家庭財產的共同共有人因家庭財產利用的需要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產生的糾紛,分家析產的前提是家庭成員間存在共有財產。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定向安置房,該房屋的購買須符合相應的定向安置房申購條件,且需經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根據北京市西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涉案房屋的申購人為陳女士及其家庭成員,并沒有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且涉案房屋尚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現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房屋系其與陳女士的共有財產,其以分家析產為由主張享有涉案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理由和依據不足,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經過一番辯論,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駁回原告陳女士的妹妹的女兒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京云律師代理陳女士維權獲得圓滿成功,切實幫助委托人避免了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