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業主維權網文章導讀:花費四百萬買的房子居然是兇宅?業主起訴打官司可以退房嗎?
一、趙某花了四百萬買了一個花園洋房,卻被一則網絡舊聞嚇昏了。趙某買了一套花園洋房,在簽訂買賣合同三個月以后,在網上發現一個熱文,趙某看了一眼標題,是關于一起謀殺案的文章。但是在詳細看完這篇內容后,趙某癱坐在地上!他感到不寒而栗。因為巧合的是,這起網絡熱評謀殺案,半年前就發生在他這個房子里。趙某晚上睡不著覺,睡著后做了很多噩夢。第二天趙某在小區四處打聽,很多鄰居都知道,果然半年期在這個房子里發生離奇命案。于是,趙某拖著拉桿箱,搬到親戚家寄居。京云房產律師團了解到,這個房子本來是用來做婚房的,可是這種兇宅的確不適合他和新婚妻子居住。趙某非常氣憤!想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力。但是當趙某提出退房時,中介卻不同意。中介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催要剩余的11萬元房屋中介費。
二、中介說在簽協議之前,明確告知房屋是兇宅。中介經理劉先生表示,在簽協議之前,已經明確告知趙某,這個房子是兇宅,所以才會低于市場價銷售。趙某在協議中寫明了“已經知道房子相關情況”的字樣。趙某的行為是違約。既然簽訂了三方合約,11萬元的房屋中介費必須繳納的。
三、趙某認為中介故意隱瞞兇宅的情況趙某認為中介故意隱瞞兇宅的情況,當初中介工作人員沒有明確說該房屋發生過兇殺案,只是說房子里死過人。僅僅是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說很多舊房子的老人都會去世,這很正常,并不影響房屋的使用。
四、律師怎么看這個問題?我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當中介公司與業主訂立合同之前,中介公司應該向業主明確告知,有關房屋的真實情況。如果中介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用虛假情況欺詐消費者,隱瞞掩蓋房屋的瑕疵,甚至隱瞞房屋曾發生過兇案的情況,
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的,中介公司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并且應該承擔法律賠償責任。京云房產律師認為,本案中業主趙某也有責任。趙某已經知道房屋價格比市場價低很多,并且房子里死過人,并且這兩項在合同備注中體現,合同中也寫明趙某知悉房子真實情況的字眼,趙某就應該引起注意。如果最終房屋無法交易成功,雙方同意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由于中介已經提供了一些服務,趙某應該支付一定比例中介費。
五、怎樣預防買到“問題房子”?1、搜索新聞
在網上搜索這個小區的新聞,看看有沒有相關案件報道。
2、售房價格過低,需要特別留意。
在購房之前,要對這個房屋的市場價有所了解,如果比市場價低很多,就該調查低價的原因。
3、在小區里了解情況
向鄰居打聽這個房子的情況,如果房子里發生過兇案,鄰居們、物業公司、居委會都會有所耳聞。
4、向中介公司了解情況
要在買房之前問清楚,房子的所有情況。
5、房產證的相關信息。
根據房產證的情況,了解以往房主的情況。是購買的新房,購買的二手房,還是繼承的房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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