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分家析產,婚姻房產文章導讀:根據浙江省高級法院的司法意見,不僅這8種行為屬于虛假訴訟,這7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虛假訴訟行為,應進行罰款、拘留等處罰。
一、這8種行為屬于虛假訴訟行為。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
2、 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
3、 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4、 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
5、 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
6、京云房產律師發現,還包括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
7、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他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8、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二、根據司法實踐,這7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虛假訴訟。
1、 在立案過程中,通過捏造當事人信息或與他人串通虛構當事人信息等方式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
2、捏造、偽造租賃協議虛構債權債務;
3、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或部分清償的事實,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
4、 在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捏造身份關系提起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等訴訟行為;
5、 基于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 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陳述,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行為;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5條,對于虛假訴訟案件,如何進行罰款、拘留?
1、京云律師團了解到,如果因虛假訴訟行為未造成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或判決不當的,且未給他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對行為人處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并處3日至15日拘留;行為人系單位的,應對單位處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并視情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3日至15日的拘留。
2、 虛假訴訟行為致使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判決不當,尚未造成實際損失的,應對行為人處以50000元至80000元的罰款,并處5日至15日的拘留;行為人系單位的,應處以100000元至50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5日至15日的拘留。
3、 虛假訴訟行為導致人民法院錯誤判決,并給他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對行為人處以8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并處10日至15日的拘留;行為人系單位的,應處以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10日至15日的拘留。
4、實施以上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妨害作證罪以及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犯罪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作者:京云房產律師團 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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