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19-06-28 16:18:44
【摘要】 肖女本與父母生活在一起,且三人按份共有訴爭房屋一套,肖女享有該房屋五分之三的份額,其父母各享有該房屋五分之一的產權份額。三人另享有東城區東花市北里西區×號地
上一篇:法院認可有效的分家單 作為分家析產依據
下一篇:繼父母房屋,繼母遺囑留給自己孩子,其他子女要求分割
征地拆遷、房產糾紛、民商事案件
房產糾紛、民商事案件
征地拆遷、房產糾紛、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