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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5-23 08:49:20
【摘要】劉女士在某鐵路沿線擁有二層磚混結構自建房一棟,自2006年起,劉女士一家就在此居住生活。房屋建造時,得到鐵路系統領導的同意,也交納臨時用地費,但一直未能辦理規劃許可和產權手續。2022年6月,自然規劃局對涉案片區房屋調查時,沒有查到劉女士房屋的合法報建材料。2023年9月,有關部門決定,將劉女士一家的房屋分兩次拆除。那么劉女士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呢?能否在違法強拆后取得國家賠償呢?
案情概覽:
劉女士在某鐵路沿線擁有二層磚混結構自建房一棟,自2006年起,劉女士一家就在此居住生活。房屋建造時,得到鐵路系統領導的同意,也交納臨時用地費,但一直未能辦理規劃許可和產權手續。2022年6月,自然規劃局對涉案片區房屋調查時,沒有查到劉女士房屋的合法報建材料。2023年9月,有關部門決定,將劉女士一家的房屋分兩次拆除。那么劉女士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呢?能否在違法強拆后取得國家賠償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劉女士的房屋沒有取得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是歷史原因,屬于特殊情況。行政機關不能以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補償就強拆。我國《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等均確立了“有過錯則賠償”的原則,如果行政機關程序違法、超越職權,或者強拆行為違法的,那么,即便房屋無證,行政機關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劉女士依然有權主張賠償。
法律鏈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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