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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4-13 13:23:10
【摘要】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征收補償款過低,被征收人不同意拆遷方提出的征地補償方案,但是在還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就將補償款擅自打到了被征收方的卡里,未達成協議,征收方卻強行給打了錢,這錢到底該不該收?遇到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被征收方應該怎么辦呢?
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征收補償款過低,被征收人不同意拆遷方提出的征地補償方案,但是在還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就將補償款擅自打到了被征收方的卡里,未達成協議,征收方卻強行給打了錢,這錢到底該不該收?遇到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被征收方應該怎么辦呢?
案情回顧
多次協商無果后,征收方發出最后通牒,未經同意直接將補償款打入馬先生賬戶,聲稱已經遵循了“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怎么處置馬先生的房屋那都是合法合理的。馬先生擔憂此行為是否意味著無法反悔和維權?
那么,未達成協議,征收方卻強行給打了錢,這錢到底該不該收?補償未談好就直接打款到被征收人賬戶,合不合法?遇到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被征收方應該怎么辦呢?
京云律師說法
未經協商達成協議,征收方打進你銀行賬號的錢,千萬不能動。你一動這筆錢,征收方就會認定你同意了他們制定補償標準,你也就失去了提高補償的機會。這是一個預設的“被動征收陷阱”。
二,補償未談好就直接打款到被征收人賬戶,合不合法?
征收方這種強行打款的行為,其實是不合法的。
主要的法律依據體現在:
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對補償價格不滿意,并不是由征收方單方面決定,需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協調或者裁決的書面文件。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補償款強行打給被征收人,是對被征收人要求合法合理補償權利的侵犯,對于征收方這種行為不滿意,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說,征收方強行把補償款打給被征收人的單方面強制的行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征收人對補償價格不接受仍然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遇到這種“強買強賣”的行為被征收方應該怎么辦呢?
對方已經打款過來,接下來強制拆遷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一定要收集好征收方違法征收的證據,包括下發的文件、談話錄音等資料。
再次,此時拖延不得,征收方有的是時間,但你卻很被動了。如果協商無果就做好維權的打算,聯系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獲得維權策略和建議。一旦對方有強制拆遷的意向,就立刻啟動司法程序維權,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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