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勝訴!房山世界名園逾期交房70余戶業主獲
- 河北燕郊小區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主該如
- 購買商鋪起糾紛,究竟是誰違約
- 退房不退電商費,業主如何維權
- (商品房虛假宣傳)商品房銷售廣告中的“秘密”,你
- 超過訴訟時效,買房人能否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并
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5-27 08:39:37
【摘要】趙女士和前夫離婚時簽了《離婚協議》,約定把登記在前夫名下,兩人共有的兩套房子給女兒,等女兒成年時,前夫將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在女兒快滿18歲時,趙女士聯系前夫辦理過戶手續,發現前夫在離婚后沒幾年,就把這兩套房給賣了,還說這房子是贈給女兒的,一直沒辦過戶,他想撤就撤了,趙女士想問,當初兩人離婚協議沒有效力嗎?可以向前夫要求賠償嗎??
案情概覽:
趙女士和前夫離婚時簽了《離婚協議》,約定把登記在前夫名下,兩人共有的兩套房子給女兒,等女兒成年時,前夫將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在女兒快滿18歲時,趙女士聯系前夫辦理過戶手續,發現前夫在離婚后沒幾年,就把這兩套房給賣了,還說這房子是贈給女兒的,一直沒辦過戶,他想撤就撤了,趙女士想問,當初兩人離婚協議沒有效力嗎?可以向前夫要求賠償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管律師,馬曉勝律師表示:
趙女士和前夫簽署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兩人約定共有的房子歸未成年女兒所有,是整個離婚過程中雙方達成的合意,屬于共同贈與。除非趙女士和前夫就撤銷贈與達成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能單獨撤銷贈與,所以,前夫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前夫在過戶期限到來之前擅自將房子出售,導致他相應的贈與義務無法履行,違反了贈與的約定,前夫應當按照女兒成年時房子的市場價值,來賠償他給女兒造成的損失。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