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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4-02 09:01:54
【摘要】近日,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張先生來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將一面寫有“經驗豐富、業務精湛;法務精英,金牌律師”的錦旗,送到王興華主任及楊偉婷律師手中,表達自己對京云律師的謝意。
近日,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張先生來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將一面寫有“經驗豐富、業務精湛;法務精英,金牌律師”的錦旗,送到王興華主任及楊偉婷律師手中,表達自己對京云律師的謝意。
案情簡介
張先生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張先生的父親生前從單位分到一套公租房,一家人居住在此處。后來,張先生和弟弟分別娶妻生子,搬出公租房,妹妹張女士結婚后一家居住在公租房內。2008年11月,張先生的母親去世,兩年后,張先生的父親也去世了。由于父母生前未留下遺囑,張女士在未經過全部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將公租房變更到自己的名下。
張先生得知后,與張女士于2018年2月6日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為:“經協商,張女士承租的兩間公租房,做如下分割,北方(七米)歸屬張先生,東方(十四米)歸屬張女士。分割后按房屋歸屬,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如遇拆遷、騰退獲得的利益補償按分割歸屬分配。”
現張女士承租的公租房已拆遷安置,且張女士已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款,但是張女士卻拒不履行協議,并未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向張先生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利益。張先生與張女士多次協商無果后,絕對走司法途徑維權。經過多方打聽,張先生找到了專注于房產訴訟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師楊偉婷接待了張先生。
楊偉婷律師通過與張先生溝通,發現該《協議書》系張先生與張女士真實意思表示自愿簽署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故張女士應當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向張先生支付拆遷安置補償款。現張女士拒絕支付拆遷安置補償款,為維護張先生的合法權益,楊偉婷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了詳細的訴訟方案,代理張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律師風采
法庭上,張先生與張女士關于本案《協議書》是否有效以及《協議書》的性質展開了激勵的論證,雙方各執一詞,爭得不可開交。張女士主張《協議書》的性質為贈與并要求撤銷贈與。為此京云律師楊偉婷指出:
第一,關于《協議書》是否有效?首先,案涉房屋系直管公房,房屋所有權屬于國家,由房屋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管理,張女士作為公房承租人,僅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之權利,并無所有權及相應的處分權利,張先生、張女士在無處分權的情況下約定房屋歸屬及分割份額,此后該處分行為亦未通過變更權利人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的追認,該部分約定屬于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并非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其次,《協議書》關于“如遇拆遷、騰退獲得的利益補償按分割歸屬分配”的約定的效力。該部分約定并無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應屬有效,且可以實際履行。綜上,《協議書》應屬有效。
關于《協議書》的性質認定?楊偉婷律師認為,案涉房屋原系張先生、張女士之父承租的公房,其父去世后,張女士通過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張先生主張兄妹三人關于房屋存在各占三分之一的口頭約定,雖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但通過張先生與張女士簽訂的《協議書》可以證明張先生與張女士之間關于房屋的權屬和拆遷、騰退事宜進行了約定,考慮房屋的背景及雙方之間的關系,該約定的性質應屬于家庭協議,而并非贈與,張女士主張《協議書》的性質為贈與并要求撤銷贈與,依據不足,請求法院不予采納。
法庭上,楊偉婷律師據理力爭,贏得了法官的認可,最終法官采納了楊偉婷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張女士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張先生補償款1227811.24 元。
勝訴判決
拿到判決書后,張先生十分滿意,為了表達對京云律師的感謝,特意制作一面錦旗。鮮紅的錦旗是張先生對京云律師辦案的認可,也是對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鼓勵。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是面向全國的、專注于房地產業務領域的專業房產律師團隊。該團隊創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房產專業律師組成。以“匡扶正義、為民維權”為宗旨,致力于解決各類房產法律糾紛,維護業主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