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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4-28 08:35:36
【摘要】齊先生很小的時候,母親和繼父再婚,此后他們一同居住生活,繼父撫養齊先生長大。齊先生成年后一直盡心盡力地贍養繼父,對繼父的父母也很孝順,前些年繼父不幸離世,處理了繼父的后事之后,繼父的母親李奶奶也過世了,李奶奶留下了一些遺產,這時繼父的哥哥說,齊先生是個外人,李奶奶的遺產齊先生一分錢也拿不到。齊先生想問,由于繼父先與李奶奶過世,自己可以代位繼承李奶奶的遺產嗎?
案情概覽: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說,李奶奶過世后,繼父的直系晚輩血親可以代位繼承李奶奶的遺產。在本案中齊先生與繼父之間已經形成了具有扶養關系的繼父子法律關系,但是繼父母子女關系究其根本,源于婚姻關系,具有姻親屬性,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應該只局限在繼父母子女之間,不能超出范圍去得到血親才能享有的權利。所以齊先生只能繼承繼父的遺產,但終究不是繼父的直系晚輩血親,與李奶奶之間沒有近親屬或祖孫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能代位繼承李奶奶的遺產。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