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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7-10 08:41:57
【摘要】河北唐山的劉女士說,自己家的土地三年前就被征收了,當時說要建學校和醫院。但是三年過去了,相關部門一直沒有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土地現在成了荒地,相關部門也不讓耕地。最主要的是,到現在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拿到,這應該怎么辦呢?
案情概覽:
河北唐山的劉女士說,自己家的土地三年前就被征收了,當時說要建學校和醫院。但是三年過去了,相關部門一直沒有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土地現在成了荒地,相關部門也不讓耕地。最主要的是,到現在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拿到,這應該怎么辦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該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所以,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也不例外,只要占用土地后,一年內沒有實際使用的話,那么農民可以要求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耕種。如果遲遲沒有實施征收行為的話,那么被征地農民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此種情況,要求復耕,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回補償款。
法律鏈接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中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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