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疑慮:
房子爛尾了找誰解決?
開發商沒錢了房子怎么繼續建?
開發商資不抵債,債權人眾多,業主怎么要到賠償?
開發商破產了打官司還有沒有用?
律師是答疑: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
爛尾樓形成的原因?一般來說,兩種原因導致開發商建造的樓盤爛尾:
第一種是開發商在樓盤建造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此種情況下,開發商本身還在正常運營,業主應當及時起訴到法院,可以依據購房合同的約定要求退房或者賠償。
第二種是
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甚至公司倒閉破產,這是業主最不愿意看到的情況,開發商因資不抵債而停止工地施工,導致房屋一直無法交付的,購房者可以自發組織向法院申請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一旦進入公司破產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組織成立由相關部門參與的破產清算小組,由破產清算小組組織對開發商進行破產重組,通三方注資的方式使得項目重新開工。在此過程中,可以尋求政府部門的幫助,通過政府的介入促成破產重組和第三方注資。
其次要知道在爛尾樓發生之后,會涉及四個主要關系主體:業主、銀行、施工方和開發商。而在法律上,業主在四個關系主體中享有優先權,也就是法律依法判別制裁時的優先利益保護者是業主,所以在產生爛尾樓后,已購房業主的第一件事就是
聯合將開發商起訴。無論此時開發是否有能力賠付,也不管開發商是否有能力繼續履行交房約定。起訴都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針對上述業主的疑慮做一個總結回答,房子爛尾了責任方在開發商,首先要找開發商進行解決,如果確定開發商不能繼續建成房子,及時退房和爭取合理的賠償,開發商資不抵債或者已經破產,也不要放棄維權,業主團結一致委托專業的律師,尋求政府介入,申請法院對開發商進行破產重組,通過第三方融資達到樓盤的復工。從而解決業主的住房問題。所以,對于爛尾樓的業主來說,打官司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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