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萬買的別墅 水沒法喝還有各種不合格 業主告贏開發商
京云律師事務所
2019-06-18 15:18:59
【摘要】2010年郭先生花1000余萬元從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位于北京順義的精裝別墅。4月,雙方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約定,該房屋應與2010年11月30日前交付。
在預售
2010年郭先生花1000余萬元從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位于北京順義的精裝別墅。4月,雙方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約定,該房屋應與2010年11月30日前交付。
在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了1.市政基礎設施:(1)上水、下水2010年11月30日達到正常使用;(2)市政雙路供電2010年11月30日達到正常使用;(3)供暖達到正常使用;(4)燃氣2010年11月30日達到正常使用;(5)電話通信線2010年11月30日交付,敷設到戶;(6)有線電視線2010年11月30日交付,敷設到戶;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由原告到相關部門申請開通;2.其他設施:(1)公共綠地2010年11月30日交房區域達到使用要求;(2)小區非市政道路2010年11月30日交房區域達到使用要求;如果合智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第十二條中承諾的條件,合智開發商愿意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商品房預售合同》附件六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中合智開發商告知原告外墻使用材質情況;陽臺(露臺)的防滑地磚為意大利蜜蜂或同檔次品牌;地源熱泵的主機為西亞特或同等檔次品牌產品;合智開發商將自建天然氣站,使用管道燃氣;小區給水采取深井供水,一戶一表等內容。
同時,合智公司為出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向郭先生展示了商品房建成后的全景,制作了樓盤沙盤,就商品房建成后的狀況、小區規劃、共同設施、綠化、水系等事宜進行了全景描述,公開在售樓處予以展示。合智公司還制作了三種戶型的樣板間,詳細向原告展示說明即將建成的商品房結構、外墻、配套設施等等。
但是,房子建成后,并不像開發商合同中所宣稱的那樣。
(1)合同中對于英式與法式外墻所使用的材質做出了明確區分,但開發商并未按照約定使用外墻材質,交付的商品房外墻的色彩和材質等與預售時展示的樣板間外墻的色彩和材質等嚴重不符;
(2)陽臺(露臺)的防滑地磚并非合同約定的意大利蜜蜂或同檔次品牌;
(3)小區提供的水質嚴重不符合國家現行要求,且不間斷停水,根本無法滿足原告日常飲用需求和生活需要;
(4)地源熱泵機體無法正常運行,無法實現正常生活所需的供暖要求和制冷要求,地源熱泵的主機并非合同約定的西亞特或同等檔次品牌產品等。
(5)小區限制王先生每月只能購買200立方米的燃氣,而該燃氣供應數量無法滿足原告生活正常使用;
(6)開發商也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7)開發商配備的供熱與供冷系統至今未調試合格。
【訴訟請求】
業主郭先生一紙訴狀,把合智房地產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
1.判令合智開發商采取相關措施使原告的飲用水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標準,履行承諾商品房交付時上水、下水達到正常使用的交付義務;
2.判令合智開發商將特靈牌的地源熱泵主機更換為西亞特或同等檔次品牌的地源熱泵主機并進行相應的設計和施工工作以保證原告在采暖期和供冷期的正常使用;
3.判令合智開發商采取相應措施取消燃氣供應數量限制以保證原告生活正常使用;
4.判令合智開發商將原告商品房外墻的現有材質和現有窗套、門套的材質更換為合同約定的材質(英式:面磚、石材、木飾、高級外墻涂料﹤涂料:多樂士或同等檔次品牌﹥;法式:石材、高級外墻涂料﹤涂料:多樂士或同等檔次品牌﹥),并與樣板間的外墻材質、窗套和門套的材質品質一致;
5.判令合智開發商將原告的陽臺(露臺)現有防滑地磚更換為意大利蜜蜂或同檔次品牌的防滑地磚;
6.判令合智開發商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70853.56元(自2010年12月1日起算,暫計至2011年5月16日)及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合智開發商實際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合同義務之日止的違約金;
7.判令合智開發商將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延長兩年(自供熱與供冷系統經調試合格并經原告對其正常運行簽字認可之日起算);
8.判令合智開發商按合同約定將原告的可視對講系統與物業管理中心的管理主機相連;
9.判令合智開發商按合同約定向原告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舉證質證】
庭審中,雙方提交了各自的證據,并且法院也調取了一些證據:
1、 關于水的問題。法院向順義區疾控中心調取了檢測報告和評價報告,結論是水質不合格。2012年,小區取得飲用水衛生許可證,但仍然存在異味,郭先生申請對小區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各項指標仍為不合格。
2、 關于陽臺(露臺)地磚問題。原告提供的證據有:地磚實物、照片、蜜蜂地磚的宣傳冊原件及報價單復印件、北京紅星美凱龍導購示意圖、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收銀小票、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收據、居然之家購物指南和導購手冊、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檢驗報告(復印件),證明意大利蜜蜂地磚系世界知名品牌地磚及該品牌地磚在北京地區的市場價格,被告在原告房屋陽臺(露臺)鋪設的老力仕防滑地磚不是意大利蜜蜂地磚或同檔次品牌的。
3、 開發商認為價格代表不了質量,老力仕地磚產品質量合格,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質量要求。
4、 關于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文件問題。原告表示在收房時被告沒有向其出示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建筑工程驗收備案表、房屋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同時沒有出示和給付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原告稱向被告詢問,該公司人員表示沒有。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并表示在業主辦理收房手續時,公司將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建筑工程驗收備案表、房屋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進行了公示,公示采取的不是張貼形式,而是將上述材料放置于物業前臺由業主翻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是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給付的業主,業主在入住資料留存單上對住宅質量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進行了簽收。
5、 關于可視對講系統問題。原告主張可視對講系統功能一直不能全部正常使用,未與物業管理中心管理主機相連。被告表示交房前均已開通調試,因業主未入住,可視對講系統存在不安全因素,故均將主板先行拆卸,在業主裝修完后再行安裝視頻主板,否則裝修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損壞視頻主機問題,現已裝修的業主可正常使用,
6、 關于外墻及窗套、門套的問題。原告主張其購買的商品房外墻的現有材質和現有窗套、門套的材質與雙方合同約定的材質以及樣板間的外墻材質、窗套和門套的材質品質不一致,要求被告予以更換,并提供照片、中外建工程設計與顧問有限公司出具的設計修改通知單復印件一份予以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
1、對于原告請求被告提供的下水達到正常使用的請求,因原告就下水存在問題未舉證證明,故不予支持。
2、被告有義務證明其提供的地磚與意大利蜜蜂屬于同檔次品牌的防滑地磚,但被告未能就此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故對于原告請求將陽臺(露臺)現有防滑地磚更換為意大利蜜蜂或同檔次品牌的防滑地磚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3、原告稱收房時被告未向其出示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原告購買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并且對于被告當庭出示的上述文件真實性均不予認可,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且原告已實際收取房屋,故對于原告該訴訟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是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付業主,原告已收取《住宅質量保證書》且對入住流轉單和入住資料留存單進行了簽收確認,現原告主張未收取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要求被告提供該表,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4、關于可視對講系統問題。原告主張涉訴房屋的可視對講系統未按照合同約定與物業管理中心的管理主機相連,被告應予連接,對于該可視對講系統是否與物業管理中心的管理主機相連,被告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現被告稱已連接,但未提交充足證據證明,故對于原告該項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5、關于外墻及窗套、門套問題。因雙方合同約定外墻:英式:面磚、石材、木飾、高級外墻涂料﹤涂料:多樂士或同等檔次品牌﹥;法式:石材、高級外墻涂料﹤涂料:多樂士或同等檔次品牌﹥,合同僅就墻體使用材質作出約定,且非具體明確,亦無關于門套、窗套的具體約定,且根據雙方合同附件十補充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約定,出賣人在相關廣告、宣傳材料、樣板間及其他表述或展示對買受人均不構成任何要約,如與雙方合同及相關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應以雙方合同及相關附件所簽訂的內容為準,雙方合同及相關附件未約定的,以實際交付的房屋標準為準,雖然被告表示有部分門套、窗套使用的是GRC材料,但鑒于施工已經完畢,涉訴樓房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如再強行要求拆除后重新施工不符合經濟資源的合理利用原則,且門套、窗套的使用未對原告所購商品房的質量或使用功能造成實質影響,故對于原告要求更換其所購商品房外墻和窗套、門套的材質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6、關于燃氣供應限制問題。因原告與被告之間并不存在燃氣供應關系,原告應向相應的提供燃氣服務的主體另行主張,故對于原告主張取消燃氣供應數量限制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采取合理維修措施使原告郭田明位于北京市順義區X住宅樓-1層房屋的飲用水達到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
二、被告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原告郭田明位于北京市順義區X住宅樓-1層房屋的特靈牌地源熱泵主機更換為西亞特或同等檔次品牌的地源熱泵主機并進行相應的設計和施工工作以保證原告郭田明在采暖期和供冷期的正常使用,并自調試合格之日起對該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兩年;
三、被告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原告郭田明位于北京市順義區X住宅樓-1層房屋的陽臺(露臺)現有防滑地磚更換為意大利蜜蜂或同等檔次品牌的防滑地磚;
四、被告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原告郭田明位于北京市順義區X住宅樓-1層房屋的可視對講系統與物業管理中心的管理主機相連;
五、被告北京銀座合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原告郭田明支付違約金十二萬六千五百元;
【京云點評】
在價值比較高的房屋比如別墅、高端小區,雖然價格很貴,但同樣存在房屋質量、竣工驗收、延期交房等諸多問題。而證據的保留和取得對于解決這些問題又是非常非常重要,業主遇到這些問題時應及時咨詢律師,讓律師提供調查取證和證據保留的專業意見,待到訴訟時可以最大程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