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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6-28 09:24:00
【摘要】王女士和丈夫結婚前,丈夫買了套房作為兩人婚房,婚后兩人育有一個女兒,可好景不長,丈夫因意外離世,留下了王女士和三歲的女兒生活,結果禍不單行,這時王女士收到一紙訴狀,債主說丈夫生前做生意欠了他百萬元,還以房子做了抵押,有丈夫簽字的借款合同為證,王女士一家不還錢就要行使抵押權,王女士前來求助,他們只能露宿街頭了嗎?
案情概覽:
王女士和丈夫結婚前,丈夫買了套房作為兩人婚房,婚后兩人育有一個女兒,可好景不長,丈夫因意外離世,留下了王女士和三歲的女兒生活,結果禍不單行,這時王女士收到一紙訴狀,債主說丈夫生前做生意欠了他百萬元,還以房子做了抵押,有丈夫簽字的借款合同為證,王女士一家不還錢就要行使抵押權,王女士前來求助,他們只能露宿街頭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王女士和女兒作為丈夫的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清償丈夫所欠債務,但同時為了維護繼承人生存權,民法典還規定了遺產必留份制度,就是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本案中的女兒雖然由王女士撫養,但是王女士收入有限,而這套房子被執行后,母女倆生活將難以為繼,所以,法院可以綜合王女士收入及保障小張生活的實際情況考慮,認定優先給小張留存必要的遺產用作生活費用后,剩余遺產再用來償還丈夫所欠債務。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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