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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7-10 08:50:14
【摘要】王大媽所在村落在2022年發布了征收公告,2023年王大媽與征收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規劃搬遷至其他地區,但補償款卻遲遲不見著落。王大媽多次催促拆遷方,但至今未果,該怎么解決?
案情概覽:
王大媽所在村落在2022年發布了征收公告,2023年王大媽與征收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規劃搬遷至其他地區,但補償款卻遲遲不見著落。王大媽多次催促拆遷方,但至今未果,該怎么解決?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如果相關部門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不認賬,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營業執照等,最重要的就是要保存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鏈接
《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九條中也有明確規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被告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判決被告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