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拆遷協議,土地征收行政訴訟簡單的講就是三個字:民告官。這三個字是很重要的而且順序不可以變。控權保民是行政訴訟法的目的,即控制國家公權力,保護公民的私權利。
在行政訴訟法中,講究兩造平衡。也就是說作為雙方主體的私主體和代表公權力的公主體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因此要將天平傾向于弱勢的一方以使雙方在形式上達到平衡。
因此,行政訴訟的架構也可以這樣理解:一個行為、兩個主體、三個救濟。即當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到我們(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權利時,我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國家賠償來獲取相應的救濟。這就是簡易版的行政訴訟,之所以有行政訴訟法這一部門法就是在于保護我們弱勢一方的權利從而制約高高在上的公權力機關。
在房產和征拆的案件中,有很多的案子就是涉及到和政府打官司的行政訴訟。然而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在聽到行政訴訟、聽到和政府打官司時就望而卻步,就立馬打了退堂鼓,覺得這是天方夜譚。殊不知,這也是老百姓嚴重的思維誤區。政府的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如果服務不好、服務不到位我們當然要盡自己的主人翁的意識,監督政府的權力運行、制約政府,以防政府不作為亂作為,更要通過對政府的行政行為的制約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們要充分運用既有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和應有的利益。而行政訴訟法就是通過法律保護行政相對方的合法利益。2019年12月10日剛出臺的關于行政協議的司法解釋從行政協議的起草過程、起草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和行政協議的內容三大方面進行了解釋和規定,該司法解釋將從2020年1月1日期正式實施。
在此次的行政協議司法解釋中提到了一條:始終堅持以推動建立完善政府踐信守諾機制為重要目標
。眾所周知,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是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基石。誠信政府的建設要求行政機關嚴格的按照行政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兌現向社會以及利害關系人和行政相人的各項承諾。確保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確保因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等。
在行政協議司法解釋出臺的前一天,我們所接了一個黑龍江某市政府的案子。他們大致的情況是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和香港的一個開發商簽訂協議就當地的某一項目進行開發,并和當地村民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由于相關政府部門和港商在之后的某些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中途又換了一個當地的開發商,并且要和村民另行簽訂協議,之前的協議一律作廢。此事情已經擱置了長達五年之久,大部分村民迫于無奈或者種種原因簽訂了新的協議,還有少數村民實在無法接受極其不合理的補償所以沒有簽訂新的協議,所以委托我們希望能夠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恰逢最高法出臺了行政協議的新的司法解釋,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個契機,不僅希望能夠幫助到當事人更希望通過這個案子為以后此類案件樹立一個標桿。
本文作者:京云房產律師團 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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