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勝訴!房山世界名園逾期交房70余戶業主獲
- 河北燕郊小區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主該如
- 購買商鋪起糾紛,究竟是誰違約
- 退房不退電商費,業主如何維權
- (商品房虛假宣傳)商品房銷售廣告中的“秘密”,你
- 超過訴訟時效,買房人能否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并
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6-12 08:34:45
【摘要】何先生的房子被拆遷了,在與政府商談拆遷補償時,何先生選擇了產權調換的方式,但雙方就產權調換的地點、面積等具體細節未能達成一致。后來,政府最終決定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而非何先生選擇的產權調換。何先生想問,政府能擅自決定采取何種補償方式嗎?
案情概覽:
何先生的房子被拆遷了,在與政府商談拆遷補償時,何先生選擇了產權調換的方式,但雙方就產權調換的地點、面積等具體細節未能達成一致。后來,政府最終決定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而非何先生選擇的產權調換。何先生想問,政府能擅自決定采取何種補償方式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馬廣宇律師表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所以,政府不得單方面決定補償方式,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選擇權,并依據被征收人的選擇作出相應的補償決定,當被征收人認為政府的補償決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重新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補償決定。
法律鏈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