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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4-13 14:45:17
【摘要】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梁女士想購置新居,看到本地有一家開發商宣傳說他們出售的房子是“獨立電梯入戶”,銷售人員也向梁女士展示了房子的宣傳冊和戶型圖,上面有“一梯一戶極奢配置,保障生活的私密和舒適”等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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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表示:
梁女士在購房前,開發商銷售人員出示的宣傳手冊,上面內容明確注明了房子是一梯一戶,而且字體比較大、放在醒目位置,能夠引起購買人的注意,并且這個宣傳手冊關于房子所作出的說明和允諾,對梁女士選擇用這個房屋價格去購買這套房屋產生重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宣傳手冊就不再僅僅是要約邀請,而是直接構成要約,應該作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如今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并非梁女士購房時所期望的一梯一戶戶型,那么開發商的行為就是違反了雙方的合同約定,梁女士可以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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