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人世間最親密的關系莫過于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辛勤一生將子女養大成人,到安享晚年的時候,卻因為房產問題與子女產生糾紛,使得親情不在,讓人不禁唏噓。
最近,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江老太就遇到了與子女之間的房產糾紛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江老太和老伴王老先生婚后生有一子王小剛;王老先生是再婚,與前妻生有一女王小玉,前妻因一場意外,煤氣中毒身亡,后王老先生與江老太再婚,王小玉由王老先生和江老太婚后共同撫養。兩人相濡以沫50多載,不久前,王老先生因病離世。但老伴王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了自書遺囑一份,遺囑中明確寫明為使江老太安度萬年,王老先生離世后不得分家,兩人的住房歸江老太所有。但子女卻不承認遺囑的效力,執意要分家。房產一旦分割,江老太就不能繼續在自己生活了幾十年的地方安度晚年,多次與子女溝通無果后,為保全安居之所,江老太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經朋友介紹,江老太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江老太,在查看了江老太帶來的案件材料,與江老太溝通了解案情后,京云律師針對自書遺囑效力,案件問題解決方案,律師介入作用等提出了專業性的建議。在與律師溝通后,江老太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律師處理。
【辦案過程】
接受委托后,京云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處理江老太的案件,在研討案件后,京云律師立即著手安排調查取證工作,調取了當事人戶口檔案、王老先生住院病歷、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佐證了王老先生自書遺囑的效力,為后期江老太按照自書遺囑繼承房產奠定了基礎。
基于案件事實情況,我方律師在與法院認真溝通后,積極介入調解,原告江老太和被告王小玉、王小剛遺囑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最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如下:
(1)被繼承人王老先生名下的房產歸江老太所有,王小玉、王小剛于本調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協助江老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江老太承擔。
(2)案件受理費4400元,由江老太負擔。


【京云律師評析】
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京云律師提醒各位繼承人,如果遇到房產繼承糾紛,建議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咨詢,尋求解決方案,避免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