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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5-25 08:34:11
【摘要】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為保護物權權益的圓滿狀態,發揮物的最大效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下,有權主張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等,要求相對人承擔防御性責任來預防損害或排除對物權權益的持續性妨害。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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